北京將強化對公租房轉租、轉借行為的監督管理,對違規轉租、轉借公租房的家庭擬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嚴厲打擊中介機構代辦公租房經紀業務,大力整頓網絡平臺發布公租房轉租信息。11月9日至15日,北京住建委起草的《關于進一步加大公租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在其官網公開征求意見。
轉租轉借違約責任條款應在合同中細化
《通知》重點從落實產權單位管理責任、加大督導和聯合懲戒力度、嚴打中介機構和網絡平臺違規行為、完善責任追究機制等9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明確公租房產權單位是公租房使用監管的第一責任人,要求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并配備管理專員。產權單位應在公租房合同中細化轉租、轉借行為具體情形及違約責任條款,加強對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一旦發現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轉租、轉借行為的,產權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并進行處置。
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做好轄區內公租房項目使用監管和保障家庭資格管理工作。對于存在違規行為的公租房家庭,應由承租家庭申請地所在區住保部門依規定取消保障房資格,5年內不允許再申請公租房及共有產權住房;項目所在區住保部門制發《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行政處理決定書》,并將違規家庭基本信息、違規行為、處理結果等內容通過政府官方網站予以公布。有關信息按照相關規定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違規家庭實施聯合懲戒。
大力整頓網絡平臺發布公租房轉租信息
公租房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工商等部門,應對公租房小區周邊房地產經紀機構加強巡查,建立聯動檢查機制,對提供公租房轉租、轉借等經紀業務的機構和從業人員予以從重處罰。
對網絡平臺發布公租房轉租信息的也將大力整頓。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租房產權單位要及時關注主要網絡平臺中發布的疑似公租房轉租信息,并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將收集的網絡房源信息發布違規行為認定材料上報市住建委,由市住建委同相關部門依法對違規房源發布主體責令整改并進行處罰。
在規范社會單位集體租賃房源使用管理方面,各單位必須做好承租職工家庭警示教育工作,并將違規行為與職工績效考核掛鉤,對于出現違規轉租行為的社會單位,除對違規個人進行處罰外,對于社會單位也將按比例取消公租房續租資格。
公租房項目全面采用人臉識別、智能門鎖
《通知》還要求納入北京市保障房建設計劃的公租房項目全面采用人臉識別、智能門鎖等技術,強化人臉識別等技術措施與門禁相結合,實現非承租家庭成員不得隨意進入樓棟單元門。產權單位應在租賃管理服務站設置舉報電話、信箱等舉報平臺,設立專門受理人員,逐件核實舉報線索。對于經核實屬實的舉報信息,在充分保護舉報人信息基礎上,可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廣大市民也可通過"12345"非緊急救助熱線對發現的公租房轉租行為進行舉報。
此外,建立完善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租房產權單位存在未按規定要求落實相關監管職責,發現承租家庭轉租、轉借等違規行為處理不及時等行為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記者 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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