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假”為何一直懸在空中
記者了解到,各地都曾多次發文推動政策落實,湖北省老齡工作委員會已向省直機關、高等院校、大型企事業單位老齡工作部門發出通知。對于湖北這一政策還尚未真正落到實處,受訪人士認為主要有以下原因:
——細則不明確:“企業追求的是效益,這個假休的天數沒有上限,條款中的界定比較模糊,比如職工需出具哪些材料才能證明父母失能或患病住院?獨生子女是否得出具獨生子女證明?不排除有些職工會鉆空子。”武漢泛海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劉女士說。“沒有具體細則,對于休假期間的薪資待遇也模棱兩可,‘子女護理假’操作起來就會很麻煩。”
——監管不明確。不少尚未接到通知的企業人事部仍然咨詢市人社局,并給出答復“人社局沒出這方面的政策”,從而拒絕同意職工“護理假”的申請。湖北省民政部門表示,單位不執行目前可向省老齡辦投訴,省人大常委會也將對《辦法》的落實情況進行督辦。
——處罰不明確。湖北出臺的《辦法》中,并沒有用人單位不執行“子女護理假”,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的規定,有些企業鉆空子能推則推。
推動政策落地:要激勵也要懲罰
“我們單位總部在北京,武漢分公司想執行這個假,公司還得修訂制度規定。”漢口一家大型民營企業勞資室負責人建議,要讓更多子女依法依規享受到假期,還需要從政策細化、激勵及執行層面予以更多保障。
湖北省法學會地方立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老年人權益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廣輝教授認為,湖北出臺這一政策有利于子女履行憲法規定的贍養父母的義務,人口老齡化日趨嚴峻,養老沒有實現社會化的情況下,父母的養老主要靠家庭承擔,子女尤其是獨生子女養老負擔重,政策值得肯定。
王廣輝同時表示:“法律具有強制性,如果沒有明確單位不執行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將會降低法律的約束力,建議省人大或省政府出臺關于‘子女護理假’的具體實施細則,在細則中可加入一定的懲處措施督促用人單位執行。”(記者徐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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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老齡辦的統一答復
針對陸續收到的關于對《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涉及子女護理時間具體執行問題的咨詢和請示,湖北省老齡辦今年6月向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老齡辦作出統一答復。答復全文摘編如下:
1、怎樣才能申請?
凡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是患病住院,憑醫療機構證明,子女均可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批準同意后,可使用護理時間照顧老人。
2、誰可以申請?
申請的主體為子女,只有子女才可以申請護理時間,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不僅獨生子女享有,非獨生子女也享有。子女們都能享有護理時間,使更多老人能得到來自子女的親情照顧,而且可以避免用人單位對獨生子女就業的排斥。
3、能申請多少天?
全年申請的護理時間可以累計計算。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十天,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十五天,即護理時間有下限沒有上限,保證了子女有適當的護理時間照顧老人。護理時間不計入年休假。
4、薪酬怎么算?
護理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子女所在單位根據其申請的護理時間長短和單位實際自行決定,靈活掌握,有情操作。鼓勵更多的用人單位,特別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大力支持職工以實際行動、親力親為去關心關愛重病失能或住院父母,在非獨生子女申請10天、獨生子女申請15天的下限護理時間之內的,能夠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超過下限護理時間的,用人單位也要出于人性化考慮,有情操作,在諸如發放員工基本工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記者徐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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